甘肃发布“六不”禁令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7-07-0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尹晓军)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甘肃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文件,要求民办学校在招生宣传时严格实行“六不”,并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发布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和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

    甘肃要求,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不得违反教育法、法和相关规定;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用语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有“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不得许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信息内容;不得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不得宣传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的教育项目。

    该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起,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备案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同时,将加大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对发布虚假、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并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